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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关于温州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的探讨
来源: | 作者:客服部 | 发布时间: 2018-12-15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家层面正在转变城市发展理念,明确提出“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思路。国内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很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触碰天花板,城市发展模式转型迫在眉睫。温州从2000年开始就陆续开展了工业用地“退二进三”、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存量用地再开发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存量规划引领和配套政策的系统研究,加上存量用地再开发的城市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完善,使得这些年市区范围内高效益、成规模、上档次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考虑到这项工作将是今后温州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市委、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

    一、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的现实意义
    (一)是保障城市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6年修订)划定了城市增长边界,至2020年,温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余量仅约60平方公里,增量土地资源日益缩减,通过盘活存量用地资源,一方面可以释放出有效的用地空间,满足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提升城市档次和环境品质的必由之路。

    (二)是适应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转型的必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今后温州市区开发建设将集中精力在204平方公里已建设的核心区域。可以说,温州城市的发展模式已由原来的以增量为主进入到增量与存量用地开发并重的新阶段,存量资源开发将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统筹的重要对象。

    (三)是“大拆大整”后土地利用形势的现实倒逼。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三改一拆”工作,随着今年“大拆大整”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届时腾出的城中村、旧工厂、旧市场,加上老城区的旧商务楼宇等,存量空间将越来越大。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做到“拆建结合”,助力建筑空间和功能改造,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提升地区环境品质,成为地区建设的重要目标。



    二、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理念和方法需创新。存量用地再开发问题是在近几年才逐步受到国内规划业界的重视,比较突出的是像深圳、上海等一线特大城市的存量规划编管工作实践,而大多数城市(包括温州)涉及存量用地再开发的规划内容指导仍显不足。以控规为例,近几年,虽然在控规中针对土地利用的指标制定越来越细致,但面临复杂产权关系的存量用地时,依然暴露出弹性应变不足、利益协调难等问题。在存量规划思维下:(1)需要与各利益主体进行反复协商平衡;(2)需要对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反馈;(3)需要规划师提供稳定、长期的服务。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应摒弃以往的惯性管理认知,努力向存量化、精细化、服务型规划模式转变。

    (二)统筹协调机构缺失。在存量用地再开发的几个关键环节中,发改、国土部门负责项目投融资、土地重出让(或补充协议)、增值收益再分配等内容;规划部门主要是出具规划条件并进行项目技术把关;工商、执法等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后续运营的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这些环节的管控要素在存量用地再开发中都是政府的重要调控手段。然而,市级层面虽然成立了“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更多的只是针对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建设环节,真正围绕存量用地再开发进行整体统筹的部门仍是缺失的。

    (三)制度设计缺失。首先是配套政策缺失。近几年存量用地再开发出现了一些市场自发改造行为源头失控的情况,比如状蒲片区部分地区业主自行改造有可能带来新一轮“低小散”问题;市区“退二进三”项目虽然临时审批速度快,但保障公共利益的政策研究和论证环节却严重缺失,埋下了诸多隐患。第二,是流程设计缺位。在没有一个明确的审批流程导向下,企业只能多方求助,最终通过政府特事特办促成。比如温州滨海大酒店自主改造,就需要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发改部门开展多次的专题会议才能解决。



    三、对策建议
    存量用地再开发无疑会对现行城市开发建设管理体系带来不小的冲击,应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试点工作,推动温州规划转型创新。
借鉴深圳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经验和温州在浙南科技城开展控规编制方法改革试点的实践,建议在老城区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研究工作,鼓励规划成果创新。同时,建议市区重点区块或项目实行规划到实施一站式服务,实行规划编制长期责任合同制,以切实保障规划动态维护服务。

    (二)建立统筹领导机构,指导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工作。
    建议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抽调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执法、工商等主管部门重新组建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联合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工业存量用地、低效用地、城中村、存量商办楼宇等内容,依法拟订系统的行政管理配套政策,推动温州市区存量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工作,出台系统的配套政策。
    在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国内各地在传统的用途管制基础上对存量土地进一步细化分类,如深圳存量土地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南京将存量土地分为低效住宅用地、低效产业用地、低效商业用地等。对相应门类用地,允许突破土地收储政策限制,这就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再开发建设提供了重要途径。

    存量用地再开发需要推出系统的、长效稳定的配套政策制度,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再开发项目的积极性,这也是下步配套政策要研究的重点。重点完善土地房屋清理确权的相关政策,理顺土地权属关系,处理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土地重新出让(或补签协议)、地价测算和土地整备政策;研究制定与存量用地再开发相关的税费政策、房屋产权管理政策及投资融资政策;研究公共设施、容积率、绿地建设补偿和激励机制;研究再开发项目后续运营监管政策等。

    (四)规范设计审批流程,突出技术审查把关,提效、提质存量用地再开发项目。
    由审管部门牵头建立“项目申请-内容审查和技术论证-项目许可”审批流程。建议在项目申请环节重视土地确权、建设主体资格筛查等工作;内容审查和技术论证环节,重点对公共配套、道路交通、景观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改造方案、城市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论证;项目许可环节,简化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内部流程,为再开发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和指导。